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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制度
发布时间:2008-11-3 作者:市社

        藁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

         机关效能行为有关制度

一、出勤考勤制度。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,不早退。有事外出,要按有关规定请销假。上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、脱岗,不准从事聊天、干私活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。认真落实《劳动纪律考核办法》

二、首问责任制度。接待外来人员或企业职工来社办事,必须做到“起立、让座、倒水、问话”八字要求。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认真受理;不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要主动帮助联系经办人或指明具体办理科室。

三、一次性告知制度。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,要一次性告知办事项需要的材料,办理程序、办结的时限。由于法规、文件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,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、文件依据。

四、限时办结制度。外来人员或所属企业的领导职工到机关办事或请示工作,能够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,一般事项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需要上会研究的重大事项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。

五、日常值班制度。坚持落实领导带班、工作人员值班制度,特别是重大节假日,特殊情况期间的带班、值班制度。值班人员要做到有事及时报告,急事快办,妥善处理,不压不误,并做好值班记录。

六、环境卫生制度。不随地吐谈,乱丢烟头纸屑。坚持卫生区段负责制,按时清扫,定期检查,自觉维护整个机关的整洁美观。

七、勤俭节约制度。机关工作人员要从点滴做起,养成节约一度电,节省一滴水,不浪费一张纸的好习惯,形成节约光荣,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。降低行政成本,提高工作效能。

八、基层工作制度。机关工作人员下企业,要目标明确,有的放矢,调查研究有成果,解决问题有实效,做到有事办事,办结为止,不给企业添麻烦。

九、严肃会风的制度。按照市社领导批示精神,准时参加有关会议。对市委、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召开的会议,按领导分工和各科室工作职责的有关人员,必须按时到会,并做到会后原原本本向有关领导或市社党委、理事会汇报。

十、责任追究制度。对违反上述制度,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,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,要给予批评教育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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